日期:2010年08月31日 浏览:235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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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在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为贯彻执行好此《条例》,7月初以来,普陀山行政执法(城管)分局就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《条例》活动。
为达到学习工作二不误,该分局利用晚上时间,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和执法队员学习领会《条例》精神。讲解员从《条例》的制定必要性、基本精神和主要特点及《条例》的新亮点出发进行认真讲解、剖析了整部法律的重点。并对照新法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的相关之处与区别之处进行阐述,做到全面掌握,狠抓重点,注重区别。队员们认为新的《条例》充分贯彻和延展了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的内涵,更具操作性,是今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依据,也是扼制违法建设的强有力武器。作为一名执法队员一定要好好学习《条例》,在工作中贯彻好、执行好《条例》精神,更好地保护管理好“海天佛国”这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,促进普陀山旅游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。